【2025年1月13日】国内ESG/可持续发展政策周报

国家级

 
 

 

1.《产品碳足迹核算标准编制工作指引》

1月2日,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印发《产品碳足迹核算标准编制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工作指引》以解决当前产品碳足迹核算标准覆盖率不高、影响力不强、规范性不足等问题为导向,在遵循核算通则《温室气体 产品碳足迹 量化要求和指南》国家标准的基础上,从明确标准制定路线与技术要求、协调各类标准协同发力、促进标准有序衔接和实施应用、加强标准国际交流衔接四个方面提出碳足迹核算标准编制工作目标和要求,与现有产品碳足迹相关政策在内容上全面衔接,重点任务更细化、措施手段更聚焦,是今后一个时期我国产品碳足迹标准编制的重要依据。
具体来看,《工作指引》提出四方面20条重点工作任务。一是明确碳足迹核算标准制定路线与技术要求;二是协调各类碳足迹核算标准协同发力;三是促进碳足迹核算标准有序衔接和实施应用;四是加强碳足迹核算标准国际交流衔接。《工作指引》以推进重点产品碳足迹核算标准研制,促进国内国际标准衔接互认为目标,围绕加强工作衔接、促进协同发力、鼓励多方参与三个方面,明确产品碳足迹核算标准编制工作要求。

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3/202501/t20250106_1099994.html

 

2.《国家数据基础设施建设指引》

1月6日,国家发改委、国家数据局、工信部印发《国家数据基础设施建设指引》(以下简称《建设指引》)。《建设指引》计划,到2029年,基本建成国家数据基础设施主体结构,构建协同联动、规模流通、高效利用、规范可信的数据流通利用体系,协同构筑数据基础设施技术和产业良好生态,国家数据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体制机制基本建立。《建设指引》提出推进算力与绿色电力融合,推动实现“瓦特”产业向“比特”产业转化,支持绿电资源丰富的非枢纽节点融入全国一体化算力网建设。加强大型风光基地和算力枢纽节点协同联动,把绿色电力转换成绿色算力。积极推进风光绿电资源消纳,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支持利用“源网荷储”等新型电力系统模式。加强数据中心智慧能源管理,开展数据中心用能监测分析与负荷预测,优化数据中心电力系统整体运行效率。探索绿电直供新模式,有序开展绿电、绿证交易。

https://www.ndrc.gov.cn/xxgk/zcfb/tz/202501/t20250106_1395455.html

 

3.《2025年能源监管工作要点》

1月6日,为持续推动能源高质量发展,国家能源局印发《2025年能源监管工作要点》(以下简称《工作要点》)。《工作要点》围绕低碳转型,加强能源绿色发展监管,提出要加强新能源消纳利用率统计监管,提高电力系统对新能源的接纳、配置和调控能力。强化配电网建设改造情况监管,督促各地和电网企业按要求推进配电网高质量发展行动。二是深化传统能源转型保供监管,开展重点煤炭企业智能化建设专项监管,督促企业落实国家相关要求,推进国家级智能化示范煤矿建设,持续推动传统能源产业迭代升级,实现清洁能源产业培育壮大。三是高效推进绿证核发工作,建立完善与生态环境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加强绿证、绿电和碳市场衔接,壮大培育绿证市场,为新能源和各类新型主体参与市场交易提供良好政策环境,提高绿证国际认可度和影响力。

https://www.nea.gov.cn/20250110/3fd4783e366f4c14b9ad2c613a58d67f/c.html

 

4.《关于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

1月12日,为了建设绿色建筑,形成支持建筑领域绿色低碳转型的长效机制,引领建材和建筑产业高质量发展,着力建设安全、舒适、绿色、智慧的好房子,打造宜居、绿色、低碳城市,财政部、住建部、工信部印发《关于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其中指出,自2025年1月1日起,在北京市朝阳区等101个市(市辖区)实施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纳入政策实施范围的项目包括医院、学校、办公楼、综合体、展览馆、会展中心、体育馆、保障性住房以及旧城改造项目等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含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鼓励各政策实施城市将其他政府投资项目纳入实施范围。积极推进绿色建材电子化采购交易,逐步将所有符合条件的绿色建材产品纳入电子平台交易,提高绿色建材采购效率和透明度。绿色建材供应商在供货时应当出具所提供建材产品符合需求标准的证明性文件,包括国家统一推行的绿色建材产品认证证书,或符合需求标准的有效检测报告等。

https://gks.mof.gov.cn/guizhangzhidu/202501/t20250110_3951449.htm

地方级

 
 

 

5.《关于加强上海金融业绿色金融组织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

1月8日,上海金融监管局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上海金融业绿色金融组织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提出要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发挥经营特色,加强绿色金融组织体系建设工作,不断强化金融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和社会低碳发展。《通知》要求各金融机构应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开展绿色金融体制机制创新,鼓励积极推进“1+N+X”绿色金融组织体系建设。其中,“1”是指设立绿色金融专职部门,“N”是指培育专业化绿色金融分支机构,“X”是指创建绿色低碳网点。
《通知》强调各金融机构应从专项机制、专项扶持、专项改造等三个方面,持续推进绿色金融组织体系建设,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应完善绿色金融专项管理机制,持续提升绿色金融专业能力,建立绿色金融产品服务体系,优化绿色金融业务流程,积极开发绿色金融专业系统,提升管理效能。规范开展绿色金融数据统计、风险管理、信息披露等工作。加大绿色分支机构专项扶持,各金融机构应在专享资源、专项考核、专门审批、专属产品、专用风控、专业团队等方面,给予绿色分支机构优先保障,扶持其绿色金融业务发展。专用风控方面,《通知》要求完善环境和社会风险管理流程,积极探索与ESG风险相挂钩的保险费率浮动机制。

https://jrj.sh.gov.cn/YWTBZCCX166/20250108/cdd28380843f41fd88ce10ac3192e0a6.html

 

6.《关于深圳银行业保险业做好绿色金融大文章的行动方案》

1月8日,深圳金融监管局、深圳市地方金融管理局、深圳市生态环境局、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等四部门联合制定《关于深圳银行业保险业做好绿色金融大文章的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提出着力做好绿色金融大文章,加大对绿色、低碳、循环经济的支持,防范环境、社会和治理(ESG)风险,提升金融服务经济社会绿色转型的质效,有序推进碳达峰、碳中和。
《行动方案》强调要完善绿色金融组织管理体系,加大资源倾斜力度,将客户ESG风险评估结果作为客户评级、信贷准入、管理和退出的重要依据,在贷款“三查”、贷款定价和经济资本分配等方面采取差别化的风险管理措施。鼓励保险公司将客户ESG风险状况作为承保管理和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实行差别化保险费率机制。《行动方案》支持重点领域绿色发展,要求服务外贸企业绿色出海,鼓励银行保险机构为外贸企业提供ESG风险管理咨询等服务。创新绿色金融产品服务方面,《行动方案》指出,鼓励银行理财子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等银行保险机构完善绿色投资制度体系,将ESG因素纳入公司治理、投资决策和风险控制流程,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加大对绿色产业和绿色项目的投资力度,逐步提升绿色产业领域资产配置比例。此外,《行动方案》还要求加强ESG风险全流程管理,银行保险机构应将ESG要求纳入管理流程和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有效识别、监测、防控业务活动中的ESG风险,制定风险评估标准

https://www.cbirc.gov.cn/branch/shenzhen/view/pages/common/ItemDetail.html?docId=1194060&itemId=1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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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时间:2025-01-13 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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