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SG政策简报|9月ESG相关新政策

 
 
 

2024年9月,国家持续关注可持续发展、发展新质生产力相关进程,出台关于ESG、碳中和、绿色金融和绿色建筑等相关政策,对ESG治理、服务贸易、新型信息基础设施、绿电交易、绿色建筑、节能减排等方面提出要求,部分政策聚焦重点地区、关键行业领域绿色低碳转型,持续推进“绿色”深度与广度。

 

 

 

 

 

 

 

 

 

 

 

 

 

 

 

本月目录:政策法规

 

一、ESG

 

1.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以高水平开放推动服务贸易高质量发展的意见》(2024-09-02)

2. 《关于推动新型信息基础设施协调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2024-09-04)

3. 《关于进一步深化环境影响评价改革的通知》(2024-09-14)

4. 《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2024-09-20)

 

二、碳中和

 

5.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核发和交易规则的通知》(2024-09-05)

6. 《关于开展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试点工作的通知》(2024-09-09)

7. 《关于做好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与自愿减排市场衔接工作的通知》(2024-09-11)

8. 《关于在部分重点领域探索开展标准实施效果评估及评估方法推广工作的通知》(2024-09-23)

9. 《关于以高水平保护促进中部地区加快崛起的实施意见》(2024-09-24)

10. 《恩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恩平市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2024-09-26)

 

三、绿色金融

11. 《生态环境部门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2024-09-13)

 

四、绿色建筑

12. 《山西省加快推动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工作实施方案》(2024-09-06)

 

 
 
 

一、ESG

1.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以高水平开放推动服务贸易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9月2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以高水平开放推动服务贸易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加快推进服务贸易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进程,推动服务贸易规模增长、结构优化、效益提升、实力增强,为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扎实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作出更大贡献。《意见》提出推动服务贸易制度型开放、促进资源要素跨境流动、推进重点领域创新发展、拓展国际市场布局、完善支撑体系共5方面重点任务20项具体措施。助力绿色低碳发展方面,《意见》明确,大力发展绿色技术和绿色服务贸易,研究制定绿色服务进出口指导目录。鼓励国内急需的节能降碳、环境保护、生态治理等技术和服务进口,扩大绿色节能技术和服务出口。加强绿色技术国际合作,搭建企业间合作平台。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以高水平开放推动服务贸易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44号

 

2.《关于推动新型信息基础设施协调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

9月4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央网信办、教育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国资委、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等十一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动新型信息基础设施协调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了以促进协调发展为目标,以推动新型信息基础设施跨区域、跨网络、跨行业协同建设为重点方向,提出了全国统筹布局、跨区域协调、跨网络协调、跨行业协调,发展与绿色协调、发展与安全协调、跨部门政策协调(“1统筹6协调”)等7方面主要工作。其中,《通知》要求构建绿色低碳发展方。强调发展与绿色协调,提升绿色发展水平。通过构建绿色低碳发展统计指标体系和碳管理数据信息平台、开展数据中心绿色低碳等级评估、推进传统通信机房绿色改造、推动出台鼓励企业使用绿色电力的政策等措施,推进重点设施绿色低碳发展。鼓励地方政府加大支持力度,支持电信企业开展通信杆线综合整治,促进设施与环境协调发展。

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十一部门关于推动新型信息基础设施协调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工信部联通信〔2024〕165号

 

3. 《关于进一步深化环境影响评价改革的通知》

9月14日,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环境影响评价改革的通知》(以下简称为《通知》)。《通知》以“一个核心、两个重点、三个一批、四项任务、五大保障”为编制思路,包含阐明深化环评改革的总体思路,指导省级生态环境部门推动优化省级及以下建设项目环评分级审批,开展优化建设项目环评分类管理试点的工作安排,开展环评文件标准化编制、智能化辅助审批试点的工作安排,以及就加强组织保障提出具体工作要求,共五部分主要内容。此次优化调整环评审批权限的目标是实现环评分级管理与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管理能力更相适应,生态环境影响重大项目主要由部省两级负责。《通知》还以附件形式具体明确了《建议由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和各项试点方案、保障机制及试点总结模板。

关于进一步深化环境影响评价改革的通知-环环评〔2024〕65号

 

4. 《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

9月20日,中共北京市委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结合本市实际,提出实施意见(下称“意见”)。意见明确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要求健全生态环境问题公众监督机制,推进生态环境志愿服务体系建设,完善鼓励企业参与环境、社会和治理(ESG)的政策机制。意见提出健全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体制机制,以标准提升引领传统产业优化升级,健全支持企业实施数字化、绿色化转型的政策机制。意见还要求健全绿色低碳发展政策机制。完善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的财税、金融、投资、价格政策和标准体系,落实政府绿色采购政策,健全绿色消费激励机制,加快建设国际绿色经济标杆城市。落实碳市场交易制度,支持北京绿色交易所建设全国统一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中心。

中共北京市委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二、碳中和

5.《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核发和交易规则》

9月5日,国家能源局印发了《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核发和交易规则》(以下简称《规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规则》适用于我国境内生产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电量对应绿证的核发、交易及相关管理工作,香港和澳门地区用能单位或个人依需要自愿参与绿证交易。《规则》共8章35条内容,主要涉及明确绿证市场参与成员和职责分工、明确绿证账户管理要求、规范绿证核发具体方式、明确绿证交易的具体要求、规范绿证核发交易信息管理5个方面内容。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核发和交易规则》的通知国能发新能规〔2024〕67号

 

6.《关于开展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试点工作的通知》

9月9日,市场监管总局、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开展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为《通知》)。《通知》明确提出了对试点对象筛选标准、3个试点条件、8项试点任务、4项工作安排以及4项保障措施。《通知》优先聚焦市场需求迫切、外贸压力严峻、减排贡献突出、数据收集完整、产业链供应链带动明显的锂电池、光伏产品、钢铁、纺织品、电子电器、轮胎、水泥、电解铝、尿素、磷铵、木制品等产品。《通知》提出3年的试点期限,并明确了建立工作体系、提高数据质量、保障数据安全、提升管理水平、强化质量管控、创新政策机制、健全效果评估、丰富应用场景等试点任务。

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开展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试点工作的通知 国市监认证发〔2024〕85号

 

7.《关于做好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与自愿减排市场衔接工作的通知》

9月11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生态环境部办公厅两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与自愿减排市场衔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为《通知》)。考虑到可再生能源项目在绿证与自愿减排机制中存在重复获益可能,需要从政策层面明确相关规定,《通知》明确由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业主自主选择核发交易绿证或申请CCER,并设置了两年过渡期,时间自2024年10月1日起计算。此外,为保障落实,《通知》同步明确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强化数据的真实性、做好数据查验工作等相关措施。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与自愿减排市场衔接工作的通知 国能综通新能〔2024〕124号

 

8.《关于在部分重点领域探索开展标准实施效果评估及评估方法推广工作的通知》

9月23日,国家标准委、交通运输部、水利部文化和旅游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能源六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在部分重点领域探索开展标准实施效果评估及评估方法推广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健全了标准实施效果评估机制,推进标准实施与监督,更好发挥标准引领作用。《通知》明确了以开展一批重点领域标准实施效果评估、推广一批标准实施效果评估方法、研制一批标准实施效果评估标准为核心的主要工作目标,并以评估领域、对象、主体为主要工作内容。《通知》将围绕建设交通强国、文化强国、旅游强国、金融强国,实施扩大内需战略,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提升国家水安全保障能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低碳发展,深入推进能源革命等重大部署,在交通运输、水利、文化和旅游、金融、能源等重点领域开展标准实施效果评估及评估方法推广工作。

国家标准委等6部门关于在部分重点领域探索开展标准实施效果评估及评估方法推广工作的通知

 

9.《关于以高水平保护促进中部地区加快崛起的实施意见》

9月25日,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以高水平保护促进中部地区加快崛起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针对7个领域提出了19项重点任务,包括加快推动绿色低碳转型发展、持续深化大气污染治理、加强水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加大土壤和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力度、加强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治理、维护区域生态环境安全,以及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支撑保障。《意见》指出,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牢牢把握中部地区在维护国家粮食安全、能源资源安全、产业安全和生态安全中的战略地位,支持区域加快绿色低碳转型发展,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切实维护生态环境安全,着力深化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机制改革,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更大力度建设美丽中部,以高品质生态环境支撑中部地区加快崛起。

关于以高水平保护促进中部地区加快崛起的实施意见 环综合〔2024〕64号

 

10.《恩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恩平市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

9月26日,广东省恩平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恩平市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为《通知》)。《通知》中要求,到2025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下降14%,二氧化碳排放强度下降率19.5%,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2%;到2030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控制水平力争达到江门市中等水平,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30%,确保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的两项重要发展指标。为达成上述主要指标,《通知》将碳达峰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各方面和全过程,重点实施“碳达峰十二大行动”,包括能源绿色低碳转型行动、节能降碳增效行动、工业领域碳达峰行动、城乡建设碳达峰行动、交通运输绿色低碳行动、农业农村减排固碳行动、循环经济助力碳达峰行动、绿色低碳科技创新行动、生态碳汇能力提升行动、绿色经贸合作行动、绿色低碳全民行动,及碳达峰试点示范创建行动。

恩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恩平市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绿色金融

11.《生态环境部门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

9月14日,生态环境部发布《生态环境部门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进一步指导生态环境部门更好支持服务民营经济发展,发挥民营企业在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增创民营经济发展新动能新优势。《若干措施》围绕支持绿色发展、优化环境准入、优化环境执法、加大政策支持4个方面部署重点任务。其中,《若干措施》明确要促进绿色低碳转型。加快制修订污染物排放标准,完善重点行业企业碳排放核算、项目碳减排量核算标准和技术规范,建立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

关于印发《生态环境部门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环综合〔2024〕62号

 

四、绿色建筑

12.《山西省加快推动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工作实施方案》

9月6日,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山西省加快推动建筑领域 节能降碳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为《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明确主要目标:到2025年,绿色建筑占城镇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100%,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面积比2023年增长2000万平方米,城镇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率达到8%。到2027年,建筑领域节能降碳水平全面提高,新建建筑绿色低碳发展质量稳步提升,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进一步推进,建筑用能结构更加优化。《实施方案》提出了严格执行城镇新建建筑节能标准、持续开展绿色建筑创建行动、推进城镇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发展绿色低碳农房等15个方面的重点任务,并明确各项任务负责方。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加快推动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24〕45号

政策整理:评安国蕴实习生-姜蕴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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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时间:2024-10-02 1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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