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SG新闻评弹
ESG新闻评弹
1. 欧盟“碳关税”正式成为欧盟法律
5月16日,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碳关税”)的法案文本在欧盟公报(Official Journal)上正式发布,标志着CBAM已经成为欧盟的正式法律(5月17日正式生效)。与CBAM一起公告的,还包括欧盟碳市场(EU ETS)改革指令等其他四项重要的碳市场法规(发布之日起20天后生效)。
点评:CBAM,完成最后一击。此前,欧委会税务司(Taxation and Customs Union)于5月10日在官网宣布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已经正式签署了CBAM文本,只等最后在Official Journal上发布。
2. 工信部等五部门:7月1日起全国禁止生产、进口、销售不符合国六排放标准6b阶段的汽车
5月9日,工信部等五部门发布公告,自2023年7月1日起,全国范围全面实施国六排放标准6b阶段,禁止生产、进口、销售不符合国六排放标准6b阶段的汽车。针对部分实际行驶污染物排放试验(即RDE试验)报告结果为“仅监测”等轻型汽车国六b车型,给予半年销售过渡期,允许销售至2023年12月31日。
点评:公告同时指出,作为环保生产一致性管理的责任主体,汽车生产、进口企业应确保实际生产、进口的车辆符合要求。相关认证机构应依据国六排放标准6b阶段颁发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3. 中国在欧洲的绿地投资大幅增长至45亿欧元
5月9日,全球咨询机构荣鼎集团(Rhodium Group)和独立研究机构MERICS联合发布的“2022年中国对欧洲直接投资(FDI)报告”显示,中国在欧洲的绿地投资大幅增长至45亿欧元,占投资总额的57%。报告称,绿地投资的增加主要由几个大型项目推动。这些项目几乎完全集中在汽车行业,包括宁德时代、远景动力等中国电池巨头企业在英、法、德、匈牙利投资建设电池厂。据悉,欧洲已成为中国电动汽车全球扩张的关键部分,电池投资现在是中国在欧洲投资的支柱,欧洲金融机构和资本市场都在纷纷加强与中国企业的合作,对中国企业的赴欧给予资金支持。
点评:在电池生产领域,中国企业对欧洲的投资动作较为频频。在欧洲碳排放等政策的影响下,中国锂电产业链上的企业去欧洲投资建厂已经成为一个趋势。
4. 申万宏源首笔挂钩绿色债券场外期权交易落地
5月8日,申万宏源证券FICC事业部与某股份制银行成功合作达成公司首笔挂钩绿色债券的场外期权交易,挂钩标的为国家开发银行发行的碳中和主题绿色金融债,应用于碳中和主题结构性存款系列产品的发行。申万宏源证券称,该产品的落地充分发挥了FICC事业部在投资研究及产品创设等方面的专业优势,将衍生品与绿色金融相结合,积极推动金融工具的引导功能,助力传导“碳达峰”“碳中和”的绿色金融理念。
点评:申万宏源的挂钩绿色债券的场外期权交易,是践行绿色金融的国家战略目标、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的实际举措,为市场参与者投资交易绿色债券提供了一个新的工具。
5. 海南省发布《生态产品总值(GEP)核算技术规范(试行)》
5月4日,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公布《海南省生态产品总值(GEP) 核算技术规范(试行)》,规定了海南省陆地、滨海湿地与海洋生态系统生态产品总值核算技术流程、指标体系、功能量核算方法、定价方法和价值量核算方法等内容。评估指标体系方面,该规范明确,海南省生态产品总值核算指标体系由物质产品供给服务、调节服务和文化服务三大类服务构成。其中,物质产品供给服务主要包括农业产品、林业产品、畜牧业产品、渔业产品、淡水资源、种质资源;调节服务主要包括水源涵养、土壤保持、固碳、氧气释放、局部气候调节、洪水调蓄、海岸带防护、物种保育更新、空气净化、水体净化、废弃物处理、负氧离子释放;文化服务主要包括旅游康养。
点评:该规范旨在推动生态产品价值核算在政府决策、项目评估、生态补偿、考核评价等领域的应用,有望对生态保护补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经营开发融资、生态资源权益交易、生态银行等提供切实的技术支撑。
6. 山东省发布《碳金融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
4月27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山东省碳金融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提出力争到2023年底,山东省推进碳金融发展的制度体系初步形成,转型金融标准和激励机制基本建立,重点工业企业碳账户初步建设,碳信贷、碳债券、碳基金等碳金融产品创新取得较大进展。到2025年底,碳资产托管、碳保险等碳金融产品破题并不断丰富,碳交易市场参与度有效提升;碳账户应用场景更加多样,初步搭建起集评价、融资、数据分析等于一体的碳金融服务平台;碳债券融资规模达到100亿元以上,绿色贷款增速高于全部贷款增速;碳金融体系基本形成,为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点评:山东“行动方案”提出了碳金融基础设施建设行动、碳金融试点示范行动、碳金融支撑行动、社会资本投入行动等重点任务,并从银行等金融机构侧入手,着力破解“投什么”“怎么投”“谁来投”等绿色低碳领域投融资问题,一定会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
7. 财政部修订公布《节能减排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4月21日,财政部公布关于修改《节能减排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具体修改内容包括,将第二条中的“实施期限至2022年”修改为“实施期限至2025年”;将第十一条中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修改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将第三条第一款“节能减排补助资金重点支持范围”中的“(一)节能减排体制机制创新;(二)节能减排基础能力及公共平台建设;(三)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地区节能减排;(四)重点关键节能减排技术示范推广和改造升级;(五)其他经国务院批准的支持范围”修改为“(一)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清算;(二)充电基础设施奖补清算;(三)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四)循环经济试点示范项目清算;(五)节能降碳省级试点;(六)报经国务院批准的相关支出”。
点评:修改后的《办法》实施期限延长了三年,“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节能减排补助资金重点支持范围更加清晰,指向性更加明确,新能源汽车等领域将是最大的受益者。
8. 十一部门联合印发《碳达峰碳中和标准体系建设指南》
4月21日,国家标准委等十一部门联合印发《碳达峰碳中和标准体系建设指南》,提出到2025年,制订修订不少于1000项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实质性参与绿色低碳相关国际标准不少于30项。碳达峰碳中和标准体系包括基础通用标准子体系、碳减排标准子体系、碳清除标准子体系和市场化机制标准子体系等4个一级子体系,并进一步细分为15个二级子体系、63个三级子体系。该体系覆盖能源、工业、交通运输、城乡建设、水利、农业农村、林业草原、金融、公共机构、居民生活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满足地区、行业、园区、组织等各类场景的应用,并将根据发展需要进行动态调整。
点评:该指南旨在加快构建结构合理、层次分明、适应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碳达峰碳中和标准体系,显著提高与国际标准的一致性程度,实现主要行业碳核算核查标准全覆盖,稳步提升重点行业和产品能耗能效标准指标。
9.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发布《净零金融行动计划》
4月20日,新加坡国立大学可持续与绿色金融学院正式成立。在本次活动上,新加坡副总理、新加坡财政部长、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副主席黄循财发布《净零金融行动计划》(Finance for Net Zero,FiNZ),提出多项促进亚洲在新加坡和该地区净零过渡和去碳化活动的融资战略,扩大了MAS在2019年启动的绿色金融行动计划的范围,将转型金融(投资、贷款、保险和相关服务,涉及发电、建筑和交通等逐步去碳化的领域)纳入其中。
点评:MAS一直在与行业合作,共同制定行为准则,要求ESG评级和数据产品提供商披露如何将过渡风险纳入其产品。MAS还将继续发展和扩大绿色金融科技解决方案。
10. 香港联交所征求ESG框架下的气候信息披露意见
4月14日,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刊发咨询文件,就建议优化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框架下的气候信息披露征询市场意见。联交所建议规定所有发行人在其 ESG 报告中披露气候相关的信息(即提升目前的 “不遵守就解释” 要求),及推出符合ISSB 气候准则的新气候信息披露要求。ISSB气候准则基于TCFD建议的原则。新的气候相关信息披露将分为四个核心支柱,即管治、策略、风险管理和指标和目标。
点评:香港联交所为维持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的竞争力,全面检讨了其ESG框架,以确保其继续紧贴国际发展,并且继续反映市场持份者的期望及促进市场调整资金分配,以达到更加可持续的未来。